程颢

程颢(1032-1085), 北宋哲学家、教育家、北宋理学的奠基者。字伯淳,学者称明道先生。洛阳(今属河南)人。神宗朝任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。反对王安石新政。提出“天者理也”和“只心便是天,尽之便知性”的命题,认为“仁者浑然与物同体,义礼知信皆仁也”,识得此理,便须“以诚敬存之”(同上)。倡导“传心”说。承认“天地万物之理,无独必有对”。程颢学说在理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,后来为朱熹所继承和发展,世称程朱学派。其亲撰及后人集其言论所编的着述书籍,收入《二程全书》。

人物生平

宋仁宗明道元年(1032年),程颢出生,其祖先历代仕宦,世代居住在中山府,曾祖父程希振任尚书虞部员外郎迁居开封府,祖父程遹(《宋史》作程羽)迁居河南府(今洛阳),赠开府仪同三司吏部尚书。宋仁宗录旧臣后代,程颢的父亲程珦因此被授为黄陂县尉,历知龚、凤、磁、汉诸州,后官至太中大夫。二程自幼深受家学熏陶,在政治思想上尤受其父程珦影响,以反对王安石新法着称。

程颢资性过人,修养有道,和粹之气,盎然于面,门人、友人与之相交数十年都未尝看见他有急厉之色。

主要成就

程颢的主要成就是他的理学主张。程颢与其弟程颐同为宋代理学的主要奠基者,世称“二程”。二程的学说在某些方面有所不同,但基本内容并无二致。皆以“理”或“道”作为全部学说的基础,认为“理”是先于万物的“天理”,“万物皆只是一个天理”,“万事皆出于理”,“有理则有气”。

现行社会秩序为天理所定,遵循它便合天理,否则是逆天理。提出了事物“有对”的朴素辩证法思想。强调人性本善,“性即理也”,由于气禀不同,因而人性有善有恶。所以浊气和恶性,其实都是人欲。人欲蒙蔽了本心,便会损害天理。“无人欲即皆天理”。因此教人“存天理、灭人欲”。要“存天理”,必须先“明天理”。

评价

程颢、程颐经学思想以“经所以载道”和以义理解经为基本纲领,并在经学研究的基础上,提出天理论哲学,完成了伦理型儒学向哲理型儒学的转化,亦是经学史上的宋学发展为思想史上的理学的重要标志。二程以新儒学的义理来阐释儒家经典,是其与前代儒学的基本区别,具有新的时代特征。二程创立的天理论哲学代表了宋代理学发展的主要趋势,二程确立了理学的道统论,由此体现出其在理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。

程颢和程颐世称二程,他们在中国儒学思想发展史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,是中国儒学第二次复兴的主要骨干人物。可谓宋学(注:一般指称宋代的儒家学术,学界也有指宋代学术总称)泰斗。

《辞海》:程颢,教育家、哲学家。二程同为北宋理学的奠基者。

作者的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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